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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上,判斷一個命格皆以『三方四正』為重要的依據。
三合方即<命宮>、<財帛宮>、<官祿宮>,加上<遷移宮>為四正。
坊間有些術者以此作為論斷任何事件的判斷法則。對否?
讓我們研究一下『三方四正』的情況:
<財帛宮>為定點---三方四正,只有一個宮位沒跟<命宮>合到。(即福德宮)
<官祿宮>為定點---三方四正,只有一個宮位沒跟<命宮>合到。(即夫妻宮)
<遷移宮>為定點---三方四正,有兩個宮位沒跟<命宮>合到。(即夫妻宮/福德宮)
因此,<財帛宮>及<官祿宮>的吉凶,有75%機率是跟<命宮>合到。
而<遷移宮>的吉凶,只有50%機率是跟<命宮>合到。
所以,“財官”的個別吉凶,往往很易引動起原<命宮>的吉凶。
亦因此,以三合方論斷原定點(如命宮)的吉凶禍福的定義是在「衣、食」方面,
所謂「衣、食」,就是錢財及事業有關~如富貴;而非其他方面~如疾病及刑剋。
換句話說,即然原盤的立點(初始化),在三合方是<財帛宮><官祿宮>相合。
因此,很有理由相信,一般使用的三合方是作為判別富貴貧賤/格局高低的依據。
也所以在判斷其他事項時,還有其他宮位使用。不然其他宮位要來作什麼?
(也所以斗數命盤要立十二人事宮。)
如此,就產生了一個重要的問題!
當我們判斷其他事項時,是否只是看其三合方就能作準呢?
如想看配偶的健康時,是否能完全使用<夫妻宮>的三方四正為依據?
如想看父母的事項時,是否能完全使用<父母宮>的三方四正為依據?
如想看父母是否有桃花時,是否能完全使用<父母宮>的三方四正為依據?
如想看父母是否有刑剋時,是否能完全使用<父母宮>的三方四正為依據?
但!確是很多人(尤其三合法)都是如此的以「三方四正」在使用!合理嗎?!
「三合方」的定義在那裡?這種用法,個人認為似有待商榷之處。
這主要是表達,用「三合方」(即財宮及官宮)與<命宮>合成之吉凶,
應是主「衣、食」方面。
而若<命宮>與<遷移宮>組合成之吉凶格就另當別論。
因此,所謂之「三方四正」,在命遷線所產生之吉凶,範圍可以更廣!
所謂「本對合鄰」,“本對”是排在前面的用意,可能亦是如此。
故此,在<飛星法>裡,是重<命遷線>尤甚於三合方!
